行政公署

行署
热度:816

简介

行政公署,简称行署,也称为专员公署(简称专署),其行政领导称行署专员。

行政公署是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的简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将原“行政督察区”改为专区,则成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1970年代“专区”改称“地区”,作为“地区行政专员公署”的简称,成为正式的机构名称。

管理一般地区的行政公署叫地区行政公署,管理盟的行政公署叫盟行政公署。督察

地位变化:1、督察区阶段是协管:中华民国时期的省级体制是省管县,督察行署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督察专员是派出员,行署只是一种片区性质的督察、协管,不属于一级政府,没有政府的一般部门。2、专区阶段起是统管而具有政府的一般职能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经济和社会事务发展而需要扩大行署,专区行署有政府体系(各职能部门),统管县级行政区,因此,省(自治区)级体制是省管地区行署(和盟行政公署),不是省管县,因此,地区行署升格为市政府,就如县政府升格为市政府一样,政府部门几乎没变,只是自主权多了一些。

中文名 行政公署
别名 行署
原始名称 行政公署
相关实体 专署
简称 行署
精选别名 行署
缩写 行署
Extra
  • 专区
  • 专区性行署
  • 后变成一级地方政府
  • 地区
  • 政府体系地直接统管县级行政区
  • 有政府各职能部门
  • 没有政府职能部门
  • 省管县
  • 省管行署
  • 省级政府的专员机构督察某片区
  • 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
  • 督察性行署
  • 行政公署
  • 外文名

    prefectural administrative office

    精选上位词
  • 专员公署
  • 术语
  • 英文名

    prefectural administr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