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司法机关或司法官员的称谓。《新唐书·百官志》:“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鞫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唐代县令下属司户、司法等曹。京县设司功、司仓、司法、司岳、司士、司户等六曹;畿县有司法等五曹, 无司兵曹。上、中、下县均设司户、司法两曹。汉代,主管邮传事务的官署为法曹。《后汉书·百官志》:“法曹,主邮驿科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