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各省市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后,准予开展部分国家统考职业、新职业或初中高级工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