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比证论是一种通过已知事物(或事例)与跟它有某些相同特点的事物(或事例)进行比较类推从而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其中,“相同特点”是这种论证方法能够成立的前提,没有它,就无法进行类推;“比较类推”是这种论证方法的根本标志,没有这个推理过程,就达不到证明论点的目的;“已知事物”是这种论证方法的一个重要条件,它是为所要论述的主体事物服务的客体事物,没有这个条件,不能使类推的道理明显化,不易为读者接受,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这种论证方法通过客体事物与主体事物相同特点的比较,把客体事物的性质类推到主体事物上,由此揭示出主体事物具有客体事物同样的性质,从而达到证明论点的目的。《邹忌讽齐王纳谏》中,作者把邹忌受到不切实际的赞美即受蒙蔽的这一性质类推到了齐王的身上,生动地证明了“王之蔽甚矣”这一论点。
上位词 | 论证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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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类比论证 |
原始名称 | 类比论证 |
形式 | 一种推理过程 |
拼音 | lèi bǐlùn zhèng |
注音 | ㄌㄟˋ ㄅㄧˇㄌㄨㄣˋ ㄓㄥˋ |
相关实体 | 演绎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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