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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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06年3月21日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公布时间 2006年3月21日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原始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实施时间 2006年7月1日
精选上位词 法律
Extra
  • 2012年3月30日修订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上位词
  • 决定》
  • 条例
  • 法律法规
  • 外文名

    compulsory insurance regulations on 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 for motor vehicles

    英文名

    compulsory insurance regulations on 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 for motor veh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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