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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用宾(?-1661年),明朝末年清朝初年苏州吴县人。 本来姓王,字重光。诸生出身,顺治十七年(1660年),任维初为吴县县令,严厉征所欠钱粮,侵吞常平仓储存粮米千石。清世祖丧期,他和诸生哭庙,给巡抚朱国治递揭帖,揭发任维初,但是任维初和朱国治有交情,于是倪用宾被捕,罗织罪名,最后构陷致死。
上位词 | 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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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倪用宾 |
出生地 | 苏州吴县以古地名为准 |
别名 | 字重光 |
原名 | 倪用宾 |
原始名称 | 倪用宾 |
国籍 | 中国 |
地区 | 中国 |
性别 | 男 |
朝代 | 明末清初 |
民族 | 汉族 |
籍贯 | 江苏苏州吴县 |
精选上位词 | 人物 |
逝世日期 | 166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