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死刑主要有斩首、绞刑、凌迟、赐死等等。而死刑又可以分为立即处决、斩监候、秋决。我国自汉代起对判处死刑的囚犯,都是在秋后执行,不是一经判决,就马上执行。清代循旧章,除了大逆不道、谋反、江洋大盗外,其余死刑犯一律暂时监禁起来,等候“秋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