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振姬(1612—1681),字亮四,号王孙,又号颉云。高平县人 。毕振姬一生行事,以儒家思想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官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克尽职守;居家,勤劳简约。虽然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的一些思想显得迂而可笑,但在苛政迭出、贪风日炽的封建社会,他对民生的注重和对贪吏的批判,却具有一定的社会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