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官,亦称法司,是琉球国朝廷的最高执政机构,也是这个机构所有官员的官职名称。琉球国共设三司官三人,称号为“某某亲方”,分别监督“用意方”(管理国家财产和山川的治理)、“给地方”(管理给与役人俸禄和旅费)、“所带方”(管理租税和国库的出纳)三个物奉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