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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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为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而制定,适用于该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该条例共五章,四十五条(含附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57年10月2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中文名 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原始名称 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1998年8月1日
施行时间 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
精选上位词
  • 合法权益
  •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