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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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基本信息

1986年9月15日,由国务院《国发(1986)90号》文件发布。

什么是房产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条例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至此,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原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施行时间 1986-10-01
时间 1986年9月15日
精选上位词 法律
颁布时间 1986年9月15日
Extra
  • 2011年1月8日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县城
  • 国务院
  • 建制镇征收
  • 房产税在城市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