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ra
上位词
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三个方面。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中文名 | 社会主义法治 |
---|---|
原始名称 | 社会主义法治 |
精选上位词 | 术语 |
精选别名 | 社会主义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