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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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三个方面。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中文名 社会主义法治
原始名称 社会主义法治
精选上位词 术语
精选别名 社会主义法制
Extra
  • 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
  •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 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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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十五大报告指出
  • 社会
  • 原则
  • 执法必严
  • 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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