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官

推勾官 推勾官唐 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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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官名。唐朝始置,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采访处置使下皆设一员,位次于判官、掌书记,掌推勾狱讼之事。五代沿袭唐制。

宋朝时三司下各部每部设一员,主管各案公事;开封府所属设左、右厅,每厅推官各一员,分日轮流审判案件;临安府设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各一员;诸州幕职中亦有节度、观察推官。金朝时推官始为地方正式职官,品秩为从六品或正七品。

元朝各路总管府及各府亦沿置,掌治刑狱。

明朝为各府的佐贰官,属顺天府、应天府的推官为从六品,其它府的推官为正七品,掌理刑名、赞计典。

中文名 推官
原始名称 推官
性质 职官
设置时间 唐朝至清初
别名
  • 司李
  • 推勾官
  • 推府
  • 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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