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科学考评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