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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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易科罚金,是指被判处徒刑或拘役之犯罪人,因其个人因素,如果执行原判刑罚,将会产生不良后果,不足以收到改恶从善的效果,而改科罚金刑。刑的易科的一种。为补救短期自由刑之不足而设。适用条件是:(1)犯罪人必须是犯法定刑的最重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2)犯罪人必须是被判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犯罪人有特殊情况导致执行原判刑罚有显著困难。执行有显著困难是指,根据被告人之身体、教育、职业或家庭等具体情况,执行徒刑或拘役难以达到刑罚之目的,反而给犯罪人造成很大困难。如犯罪人患重病正在治疗中、犯人家庭人口众多需要犯罪人扶养等。易科罚金的折合率,依据法律规定,由法官决定其应科数额。易科罚金执行完毕,视为犯罪人所宣告之刑已经执行。中国刑法中没有易科罚金的规定。

中文名 易科罚金
原始名称 易科罚金
属性 自由刑的执行制度
拼音 yì kē fá jīn
释义 准以罚金替代自由刑执行
Extra
  • 易科罚金
  • 法律学
  • 上位词
  • 刑法规定条件
  • 指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分子
  • 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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