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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1997年7月1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7月1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4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1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6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中文名 |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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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原始名称 |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
施行时间 | 1997-12-01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颁布时间 | 1997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