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群众逐级上访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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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杭州市群众逐级上访制度的规定,共二十七条内容,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来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来访工作的正常秩序,及时、正确、就地处理来访事宜,根据《浙江省信访处理规定》,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自1995年8月1日起施行,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中文名 |
杭州市群众逐级上访制度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原始名称 |
杭州市群众逐级上访制度的规定 |
发布时间 |
1995年6月30日 |
适用地区 |
杭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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