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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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澳门立法会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另有规定外,每届任期四年。二零零九年以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大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立法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全体议员互选产生。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目前立法会设有一个“章程及任期委员会”及三个常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议员互选产生。此外,经至少三名议员提议,全体会议通过,立法会可就某一专题成立临时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设主席及秘书各一人,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

中文名 澳门立法会
原始名称 澳门立法会
座位数目 33
相关实体 部长理事会
精选别名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绰号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Extra
  • 33
  •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 澳门立法会
  • 贺一诚
  • 上位词
  • 澳葡政府的立法机关
  •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
  • 立法机关
  • 组织机构
  • 外文名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of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精选上位词
  • 机关
  • 机构
  • 立法机关
  • 英文名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of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