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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名
anti monopol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环境逐步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为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反垄断法由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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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反垄断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原始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实施时间 | 2008-08-01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
精选别名 | 反垄断法 |
颁布时间 | 2007-08-30 |
anti monopol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