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周 公卿、大夫、王子弟的采邑,封地。
《周礼·天官·大宰》:“以八则治都鄙。” 郑玄 注:“都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 孙诒让 正义:“凡公卿大夫贵戚有功德,得世禄者,皆颁邑以为其禄,是谓采邑;在王子弟无官者,虽无禄,而得以恩泽食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