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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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别是针对2003年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的,为的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5月9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6章54条。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2011年1月8日公布并实施。

中文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原始名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施行时间 2003-05-09
颁布时间 2003年5月9日
Extra
  • 2003年5月7日
  • 2010年12月29日
  • 2011年1月8日修订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上位词
  • 法律法规
  • 规定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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