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ra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中文名 | 人民陪审员 |
---|---|
任期 | 5年 |
别名 | 陪审员 |
原始名称 | 人民陪审员 |
外文名 | juryman |
渊源 | 雏形发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 |
精选上位词 | 术语 |
精选别名 | 陪审员 |
英文名 | jurym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