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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正蒙,明代人,又名谢中吉,号子圣。生于惠来县的华湖镇华谢村,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中举人。二十九任广西灵川县知县。三十三年任湖安县知县。任满进京,朝廷赐宴,称赞他“清廉天下冠”,宴拟刑部主事。四十年授监察御史。四十二年奏旨巡按直隶,督理两淮盐政,兼管南京、山东、江北总运漕粮。出巡淮河时,见范公堤崩塌,田舍和盐场淹没,他带头捐献薪俸,修筑河堤;又引淡灌咸,变荒滩地为良田。四十四年因母病亡,回家守孝。四十六年朝廷任命他为河南布政司左参议兼按察佥事,分巡大梁道,辞不赴任,悠悠林下10余年。崇贞四年(1631年)逝世。后人将他与张文献、海介忠、徐马石同列为“岭南四名臣”。
上位词 | 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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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谢正蒙 |
出生日期 | 1562-00-00 |
别名 | 谢中吉 |
原始名称 | 谢正蒙 |
年龄 | 69 |
民族 | 汉 |
等价别名 | 谢中吉 |
精选上位词 | 人物 |
精选别名 | 谢中吉 |
逝世日期 | 163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