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首页
分类
进度
(●—●)
农民集体
首页
通用类
术语
农民集体
热度:356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文名
农民集体
原始名称
农民集体
精选上位词
术语
相关实体
征用
土地征收
首页
通用类
术语
农民集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