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热度:408

简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经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4年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2004年2月23日海关总署署务会和2004年3月12日商务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首先从m1类车辆(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其他车辆的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中文名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原始名称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时间 2004年10月1日
类别 管理规定
类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精选上位词
  • 中国汽车学会
  • 法律
  • 科学百科工程技术分类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