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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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于1999年12月20日实施,《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原始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实施时间 1999年12月20日
相关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颁布时间 1993年3月31日
上位词
  • 基本法
  • 宪制性文件
  •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
  • 别名
  • 澳门基本法
  •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外文名

    the basic law of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msar) of the prc

    精选上位词
  • 宪制性文件
  • 法律
  • 精选别名
  • 澳门基本法
  •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