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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五均赊贷是王莽新朝实施的六筦之一。五均据《周礼》所说为古代管理市场的职官。 王莽复古改制,以《周礼》所载的五均为范式垄断社会工商业。在长安东西两市及洛阳、邯郸、临淄、宛 (南阳) ,成都五大城市设均输官。并把原来的市令和市长改称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钱府等属官。交易官名为平衡物价,实际收贱卖贵,从中取利。 钱府官主管税收和赊贷。收税范围很广,从大工商业如采金、银、铜矿等,到小商贩、小生产者以及医、卜等人都要征税。赊贷由官府经营,取息较轻,以抑制高利贷。但若到期不还,则罚作罪徒。因此五均赊贷,使“民摇手触禁,不得桑耕。” (《汉书·食货志》)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中文名 | 五均赊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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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五均赊贷 |
精选上位词 | 术语 |
记录 | 《周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