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泉乡隶属拜泉县管辖。位于县境南部,南与明水县毗邻。乡政府驻地距县城27公里。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设置同兴村,隶属拜泉县第三区管辖。1956年3月,撤区划乡,设置繁荣乡。1958年9月,并入中兴人民公社。1962年由中兴公社划出,设置繁荣公社。1977年5月,改称保锋人民公社。1984年初,政社分开,改为兴泉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