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事案》记载史事上自崇祯十七年(即公元1644年)四月,史可法等誓师勤王;下迄南明弘光元年(即公元1645年)十一月,鲁王监国,追谥弘光帝朱由崧为“■皇帝”,因为公元1644年为“甲申”年,公元1645年为乙酉年,故该书名为《甲乙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