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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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宝安县,广东旧县,为深圳市的前身。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立县,名为宝安。唐肃宗 至德二年(757年)改名为东莞。以东莞作县名由此始,相传因境内盛产水草(莞草)而得名。公元1573年,中国明朝万历时置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分东莞县置新安县,并建县治于南头,辖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除龙岗区)及香港区域,属广东省广州府。经济以产盐、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公元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间,中国清政府与英国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香港岛、九龙和新界割让租借给英国。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公元1914年(民国三年),广东省新安县复称宝安县,县治在南头(址在今南山区)。至今还保有新安故城、新安八景等历史景点。

中文名 宝安县
原始名称 宝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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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晋咸和六年
  • 公元1993年
  • 宝安县
  • 深圳市
  • 香港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