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审判厅

热度:420

简介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各大城市设立地方审判厅,受理民刑诉讼案件。置厅丞、推事、典簿、主簿、录事等员。

原始名称 地方审判厅
精选上位词 机构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