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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本一(1902—1951),广西容县人,出身穷苦人家,18岁入伍,作为新桂系中的后起之秀,得到白崇禧的赏识,并将其保送到南宁军校深造。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李本一随部参加淞沪会战。
而后李本一又先后担任安徽省第5行政区督察专员、皖东游击司令、第5战区第10游击纵队司令、第138师师长、第176师师长、第7军副军长兼第171师师长等职。在大别山抗战中,李本一身先士卒,作战勇敢。抗战胜利后,李本一仍任第7军中将副军长兼第171师师长。
国共内战爆发后,李本一于1949年12月16日在平南被俘。1951年8月24日,李本一在合肥被安徽省皖北行署人民法院以在抗日战争时期“残杀三万群众”为罪名判处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中文名 | 李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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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 | 三民主义 |
出生地 | 广西容县 |
出生日期 | 1902-00-00 |
原始名称 | 李本一 |
国籍 | 中国 |
地区 | 中国 |
年龄 | 49 |
毕业院校 | 中央军校高等教育班 |
民族 | 汉族 |
职业 | 军人 |
逝世日期 | 195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