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乐论》是《荀子》中的一篇,是荀子对音乐及其有关问题的论述。荀子认为,音乐在教化中有巨大的作用,“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所以先王制《雅》、《颂》以“感动其善心”。而那些淫声、奸声的坏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它们都是乱世的征兆。荀子还指出音乐与礼发挥功用的形式是不同的,音乐能使人沟通,礼则使人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