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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6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2、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年五月五日
中文名 |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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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原始名称 |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
性质 | 实施办法 |
目的 | 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