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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名
passport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有效期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一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授权香港特区政府签发给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护照,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馆处则为旅外公民代为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护照一般效期为10年,16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效期则为5年。
158国给予香港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者落地签证的入境安排 。
上位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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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原始名称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精选上位词 | 护照 |
精选别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passport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