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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1950年冬至1953年春,广大新解放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分期分批地完成了全国土地改革任务。土改完成后,为了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中共中央于1951年9月9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主持了会议。会议批评了在农业互助合作问题“左”、右两种错误思想,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根据土改后农民中存在的个体经济与互助合作两种积极性,以及农村中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要求各级党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条件,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
中文名 | 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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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 |
时间 | 1950-00-00 |
精选上位词 | 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