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官分途”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点。“两官”即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或称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在产生方式、任用条件、职责范围和管理办法等方面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互相之间不能交替任职,因之称为“两官分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