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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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赛源
类别 药品名称
精选上位词 药品
功能主治

1. 预防和治疗肿瘤放疗或化疗后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2. 治疗骨髓造血机能障碍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3. 预防白细胞减少可能潜在的感染并发症。 4. 使感染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恢复加快。

批准文号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02s01012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1s001202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210s201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s1102002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100020s12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1001s202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220s00011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2s0120001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s10012002
  •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1. 肿瘤放、化疗后:放、化疗停止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用1ml注射用水溶解本品(切勿剧烈振荡),在腹部、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3~10μg/kg/日,持续5~7天,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本品停药后至少间隔48小时方可进行下一疗程的放、化疗。2. 骨髓移植:5~10μg/kg,静脉滴注4~6小时每日1次,持续应用至连续3天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000/ml。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3μg/kg/日,皮下注射,需2~4天才观察到白细胞增高的最初效应,以后调节剂量使白细胞计数维持在所期望水平,通常<10000/μl。

    相关疾病

    白细胞减少症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骨髓增生性疾病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