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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
最新的《规定》由公安部令第125号颁布,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新设定的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中文名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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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原始名称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实行时间 | 2013年1月1日 |
颁布时间 | 2012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