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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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为适格原告。

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始名称 解散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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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概念 2适用范围 3公司解散的类型 ▪自愿解散 ▪强制解散 4公司解散的原因 5公司解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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