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六章三十条,此条例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