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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2016年3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文名 |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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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 1997年12月23日 |
施行时间 | 1998-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