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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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参议员,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项,合众国参议院议员由各州州议会选举,每州选举参议员二人,任期六年,参议员各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揭晓集合后应即尽量平均分为三组,第一组参议员任期应于第二年年末终了,第二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四年年末终了,第三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六年年末终了,俾参议员总数三分之一得于每二年改选一次;在任何一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参议员辞职或其他缘由致产生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得于州议会召开下次会议补选前,任命临时参议员。

中文名 参议员
任期 六年
依据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原始名称 参议员
外文名 senator
精选上位词 字词
英文名 senator
Extra
  • 参议员
  • 由各州州议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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