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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为地方政府规章,是吉林省长春市为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的办法,分总则、土地收购储备、储备土地整理、储备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31条,自2001年9月25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文名 | 长春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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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名称 | 长春市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 |
地点 | 长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