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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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平等原则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最初同奴隶制的民主政治相联系。早在罗马法中,市民法即规定了罗马市民享有平等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彻底废除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在其民法中提出了平等原则。在中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具体内容为:(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3)民事主体在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不容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4)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对

中文名 平等原则
原始名称 平等原则
外文名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对象 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
精选上位词 术语
英文名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Extra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在民事活动中
  • 平等原则
  • 上位词
  • 基本原则
  • 指在民事活动中
  • 权利
  • 法律术语
  • 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