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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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厦门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1年12月5日由厦门市卫生局以厦卫医〔2011〕541号印发。《办法》分总则、执业注册、监督管理、附则4章16条,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原始名称 厦门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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