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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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特别市是部分国家采用的行政区划,通常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或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的城市,后来在1930年 国民政府公布《市组织法》后,改称院辖市,受行政院管辖。1948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后,改称直辖市。特别市是1930年以前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由国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市”。

中文名 特别市
原始名称 特别市
地理位置 中国
所属地区 中国
时间 1930年
上位词
  • 一级行政区划名称
  • 街区路
  • 部分国家采用的行政区划
  • 精选上位词
  • 中国
  • 地区
  •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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