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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于2011年7月20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该《办法》分总则、设立与审批、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59条由国家质检总局解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7月20日公布的《办法》、2015年5月11日公布的《国家质监总局关于修改<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中文名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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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 | 2017-10-10 |
原始名称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 | 2017年11月14日 |
施行时间 | 2018-01-01 |
类别 | 规章 |
精选上位词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