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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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文名】 巴欣

【功能主治】 本品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耐甲氧西林株除外)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等肠杆菌科细菌敏感菌株所致成人急性咽炎或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上颌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单纯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及无并发症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儿童咽炎或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及脓疱病等。

主要用药禁忌 青霉胺及头霉素类过敏者慎用
名称 巴欣
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头孢呋辛酯。
是否处方药 处方药
类别 扁桃体炎
精选上位词 药品
Extra 巴欣
功能主治
  • ​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 上呼吸道感染:包括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扁桃体炎;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仅为非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引起的急性细菌性上颌窦炎等。 2. 下呼吸道感染:包括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β-内酰胺酶阴性株)或副流感嗜血杆菌(β-内酰胺酶阴性株)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感染和急性支气管炎的继发细菌感染和肺炎等。 3. 泌尿道感染:包括大肠埃希菌或肺炎克雷伯菌引起的单纯性泌尿道感染;由产青霉素酶或不产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球菌株引起的单纯性淋病(如尿道炎和子宫颈炎),以及不产青霉素酶的淋病奈瑟球菌株引起的女性单纯性淋病性直肠炎等。 4.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单纯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以及由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脓疱病等。 5. 其他:由伯氏疏螺旋体引起的早期莱姆病(Lyme disease).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 及肺炎。 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副鼻窦炎、扁桃体炎 和咽炎。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如疖、脓疱...
  • 原始名称
  • 巴欣
  • 巴欣(头孢呋辛酯片)
  • 批准文号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200125h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21005h02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50h01202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102h50002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2102050h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22000150h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50020h21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510200h20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50021
  •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口服,剂量如下: 成人一般每次0.25g,每日两次,一般的疗程为5-10天。重症感染或怀疑是肺炎时,每次0.5g,每日两次;一般泌尿道感染,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无并发症的淋病患者推荐剂量为1g,单次服用。 莱姆病: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每次500mg,每日两次,服用20天。 儿童一般用量为每次125mg,每日两次;对于小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125mg,每日两次;对于大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250mg,每日两次;大于12岁的儿童患者,使用剂量同成人。 对注射头孢呋辛钠治疗获得一定疗效,尚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可改为口服本品治疗。

    相关疾病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脓疱病 克雷白杆菌肺炎 扁桃体炎 蜂窝组织炎 急性中耳炎 支气管炎 淋菌性尿道炎 急性支气管炎 尿路感染 肾盂肾炎 咽炎 急性咽炎 中耳炎 膀胱炎 流感嗜血杆菌感染 流感嗜血杆菌肺炎 老年人慢性支气管炎 大肠埃希杆菌性胃肠炎 变形杆菌肺炎 宫颈炎 肺炎克雷白杆菌肺炎 克雷白杆菌属感染 急性扁桃体炎 大肠埃希杆菌肺炎 链球菌性咽炎 痈 疖 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 上颌窦炎 尿道炎 小儿中耳炎 慢性支气管炎

    适用症
  • 人急性咽炎或扁桃体炎
  • 急性中耳炎
  • 相关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