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总厂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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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047h60972
类别 药品名称
精选上位词 药品
功能主治

​本品可用于对头孢呋辛敏感的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及耳鼻喉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克雷伯氏杆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化脓性链球菌及大肠杆菌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和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肺部感染。 2.泌尿道感染:由大肠杆菌及克雷伯氏杆菌属细菌所致的尿道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和无症状性菌尿症。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化脓性链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属及肠道杆菌属细菌所致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 4.败血症: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肺炎链球菌,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及克雷伯氏杆菌属细菌所引起的败血症。 5.脑膜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青霉素耐药菌),脑膜炎奈瑟氏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脑膜炎。 6.淋病:由淋病奈瑟氏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单纯性(无合并症)及有合并症的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 7.骨及关节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骨及关节感染。 本品可用于术前或术中防止敏感致病菌的生长,减少术中及术后因污染引起的感染。如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道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的预防感染。

原始名称
  • 白云山制药总厂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 白云山总厂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可深部肌内注射,也可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肌内注射前,必须回抽无血才可注射。肌内注射给药时,每0.25g用1.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缓慢摇匀得混悬液后,方可深部肌内注射。静脉注射:0.25g至少用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再缓慢静脉注射,也可加入静脉输注管内滴注。本品成人常用量为一次0.75g~1.5g,每8小时给药一次,疗程5~10天。对于危及生命的感染或罕见敏感菌引起的感染,应每6小时使用1.5g剂量。对于细菌性脑膜炎,使用剂量应每8小时不超过3.0g。对于单纯性淋病应肌注单剂量1.5g,可分注于二侧臀部,并同时口服1g丙磺舒。预防手术感染:术前0.5~1.5小时静脉注射本品1.5g,若手术时间过长,则每隔8小时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0.75g剂量。若为开胸手术,应随着麻醉剂的引入,静注1.5g;以后每隔12小时给药一次,总剂量为6g。3个月以上的患儿,每日每公斤体重50~100mg,分3~4次给药。重症感染,每日每公斤体重,用量不低于0.1g,但不能超过成人使用的最高剂量。骨和关节感染,每日每公斤体重0.15g(不超过成人使用的最高剂量),分3次给药。脑膜炎患者每日每公斤体重0.2~0.24g,分3~4次给药。小儿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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